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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胜前三街10号101室
关于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29日,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明珠二路4号之三101室。
规模:占地面积350m2,建筑面积85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加工生产胶袋3000万个。主要设备为分条机1台、折料机3台、平口机4台、热切机10台、印刷机2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明珠二路4号之三101室(北纬22°55'33.07" 东经114°1'36.44"),是由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26047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26047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制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逸出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逸出无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01211005》)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耀胜胶袋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